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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应当把再生水利用作为一项基本国策

来源:《中国经济时报》记者 朱菲娜 / 时间:2012-3-10 13:30:34

      据证券之星2012年3月9日讯 “目前,全国各城市缺水趋势异常严峻,如何激励增加水源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,在可以选择的各种办法中,‘大力推广使用再生水,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’是最有效的办法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常州市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。
  在今年两会上,汤燕雯委员提出了加大力度推动再生水利用的提案。她说,再生水的概念让许多人感到陌生,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比,我国的观念极其落后。与其到出了问题再让老天爷来惩罚,不如尽早自省吾身,未雨绸缪。体制、机制、投入等,要理顺和解决的问题一大堆,唯一的办法是一件一件脚踏实地去做。
  汤燕雯委员表示,发展再生水是我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然结果。据介绍,再生水是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达标水,具有不受气候影响、不与邻近地区争水、就地可取、稳定可靠、保证率高等许多优点。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,一个城市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,既要“满足当代人的需求,又不危及后代人需要”,再生水的循环利用,可以大大缓解市政供水和用水的矛盾,既能有效节约清洁水资源,又能减轻水环境污染,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我国资源利用的一项重要国策。
  “我国再生水行业出现虽然已有十年多,但发展不快,总体推进缓慢。”汤燕雯表示,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。首先,我国虽然水资源不足,但长期以来各级领导以及公众都缺乏这方面的危机意识和紧迫意识,水资源管理极其粗放,对水资源紧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,意识不到污水再生利用对于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,加上对污水再生利用缺少科学认识,存在不必要的误解和担忧,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。
  第二、不合理的水价体系和收费制度,对节约用水和分类用水缺乏导向性。例如水资源价格长期处于低位;自来水的阶梯式水价推出缓慢;工业或特种行业的大量用水缺乏价格限制杠杆;再生水至今没有价格也没有收费机制,没有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等。因此,我国目前的水消费价格体系,既无法激励用户,尤其是一些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,也使得污水再生利用产业缺乏基本收益,难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新的发展。
  第三、对再生水利用缺乏总体规划,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。要大面积推广使用再生水,除了污水再生回收设施外,铺设再生水管道也是关键,这就既牵涉到城市的建设规划,也需要较大规模的基础性资金,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,单靠产业自身投入既做不到,也会使再生水的成本价过高,难以让用户接受。
  对于上述问题,汤燕雯在提案中建议,我国应借鉴以色列等先进国家的做法,把再生水利用作为国家水量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,作为一项基本国策,写入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中。各地城市要把城市再生水作为非传统的水资源加以开发利用,并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,其利用比例作为一项重要环境指标列入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中,也同时列入环保城市和文明城市等各种评比中。
  “其次,要科学制订企业使用自来水、再生水、河网水和地下水的价格标准,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、分类用水的价格体系。”她说,首先要加快推动阶梯式水价改革,特别是工业及特种行业超量用水必须通过价格杠杆进行限制,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;其次是尽快建立再生水价格体系,做到既要考虑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,也应有利于调动再生水企业的积极性;第三,对使用河网水和地下水的企业必须强制收取水资源费,并通过价格杠杆进行必要的限制,对未取得取水权的非法取用河网和地下水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。
  她认为,推动水资源费向水资源税改革也将有利于再生水产业的发展。目前我国水价中主要包含的是供水服务价格和污水处理费,进入政府财政的所谓水资源费,仅占很小的比例,不能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。因此,在制订资源税改革方案时,应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,通过税收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、保护和合理循环利用。
  此外,汤燕雯委员还建议,我国应将再生水生产企业纳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,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,以及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的方式,大力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废水回用技术、海水淡化或地下苦咸水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,鼓励再生水技术的自主创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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